欧盟电池法规 (EU) 2023/1542 第 77 条规定了数字电池护照(DBP,法规原文称为“battery passport”)。部分类型的电池也是欧盟首个强制要求数字产品护照(DPP)的产品类别。以下内容依据法规原文整理,便于理解项目准备工作。
- 欧盟电池法规生效
- 合法利益方实施细则期限(第 77(9) 条)
- 数字电池护照开始适用
- 公众附件 XIII 第 1 点
- 合法利益方附件 XIII 第 2、4 点
- 公告机构 · 市场监督机构 · 欧盟委员会附件 XIII 第 3 点
哪些电池需要数字电池护照
根据第 77 条第 1 款,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,在欧盟市场投放或投入使用的以下电池应具有电子记录(法规原文为“battery passport”,即数字电池护照):
- 轻型交通工具 (LMT) 电池
- 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电池
- 电动汽车电池
护照包含什么信息
护照包含与电池型号相关的信息,以及与单件电池相关的信息(包括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),具体见法规附件 XIII。信息按电池类别适用的范围纳入。
三个访问层级
- 公众可访问的信息(附件 XIII 第 1 点),例如材料组成、关键原材料和收集回收信息等
- 向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员开放的信息(附件 XIII 第 2、4 点;其中第 2 点同时向欧盟委员会开放),例如详细组成、零部件编号和拆解信息
- 仅向公告机构、市场监督机构和欧盟委员会开放的信息(附件 XIII 第 3 点),例如证明合规的测试报告
访问方式与责任
护照通过法规第 13(6) 条所述的二维码访问,二维码链接到投放电池的经济经营者为该电池分配的唯一标识。该经营者负责确保护照信息准确、完整并保持更新,也可以书面授权其他经营者代为履行。
电池经过再利用准备、改作他用或再制造后,第 4 款规定的义务转移给将该电池重新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经营者。电池被回收后,护照终止。
对项目准备的意义
- 尽早确认产品属于哪一电池类别
- 盘点附件 XIII 所列信息在企业内外的来源
- 明确单件层级信息由谁产生、谁更新
- 关注欧盟委员会后续发布的实施细则
官方来源
本文用于帮助理解项目准备工作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义务请以官方文本和专业意见为准。